来源:县国土局 加入时间:2011-11-02 20:01:58
兴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兴土告字 [2011]16号
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模范大道1号、2号及将军大道北段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细指标见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出让年限 |
出让 方式 |
拍卖 起叫价 (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元/㎡/次) |
开发 程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商业 |
住宅 |
|||||||||
360715110147 |
模范大道1号地块 |
2532 |
商住 |
≤2.4 |
≤65 |
/ |
40年 |
70年 |
拍卖 |
5000 |
560 |
10元/㎡/次或其整数倍 |
按现状 |
360715110148 |
模范大道2号地块 |
2070 |
商住 |
≤2.7 |
≤60 |
/ |
40年 |
70年 |
拍卖 |
5000 |
460 |
10元/㎡/次或其整数倍 |
按现状 |
360715110040 |
将军大道北段1号地块 |
3546.76 |
商住 |
≤2.8 |
≤55 |
/ |
40年 |
70年 |
拍卖 |
4500 |
760 |
10元/㎡/次或其整数倍 |
按现状 |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联合申请则须提供申请人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和出资比例等。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成立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等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竞争方式和定标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时间: 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22日16时止。
六、受理申请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人申请时交纳报名资料费500元,领取有关资料。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22日16时前(以竞买保证金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时间为准)。
八、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
九、拍卖时间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举办。
十、其它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2、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5322707
联系单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将军中学旁
联系电话:0797-5308856
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①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②开户银行:兴国农业银行平川分理处 帐号:006901040001342
出让价款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108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