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房产网网友 于 2016-10-17 21:03:07发布
“2016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应将管道燃气安装费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具体请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党的阳光下,满满的都是套路呀,太坑人了。人家说是“原则上”。但具体你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呵、呵、呵……。
开发商跟我说的是土地开发时间,有的小区拿地都是两三年前的事了,也就是说不一定是今年签合同的,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投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