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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8种未明码标价违规行为

来源:江南都市报  加入时间:2016-11-18 13:05:12  

    11月1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8种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时间至12月10日,对象为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会商当地房管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当地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备用,并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同省住建厅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随机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全面检查其他在售楼盘,市级价格主管部门随机抽查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我省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提醒告诫,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要加大对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购房者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并作为违法线索对相关楼盘重点进行检查。

   重点查处8种未明码标价行为


    (一)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末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客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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