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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来源:南昌新闻网  加入时间:2016-11-23 12:16:35  

    近日,江西省下发《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据悉,根据方案,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补助对象户口必须为农村地区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对象户口必须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

   根据方案,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

   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补助标准包括,新建房屋的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此外,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要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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