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兴国房产网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

来源:江西日报  加入时间:2016-12-17 18:44:36  

       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3240元,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今年下半年,我省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万人,总数达到180万人,完成了2014年至2016年共增加3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工作任务。

    据了解,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倾斜国定贫困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地区。此前,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拟定“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年均14.4%的比例提高,到2018年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到2020年高于40%。相关部门还对全省170万农村低保对象和200万建档立卡扶贫人口,深入基层逐村逐户开展了比对工作,形成了两项数据衔接的详细台账。

    接下来,我省将逐年提高常补对象比例,原则上2018年要达到20%,2020年达到25%,对常补对象按户全额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按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实施动态调整,帮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加快“数字民政”低保对象数据的录入工作,并与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的统一安排,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同时抓好按标施保,相应提高补助水平,确保低保对象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当达到相关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分享到:

文章检索
兴国最新房产资讯排行
兴国楼盘最新动态
  • 楼盘名称
  • 最新均价
  • 楼盘状态
兴国最受关注房产资讯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