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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各乡镇十余个土地开发项目已批准建设 总金额近800万

来源: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  加入时间:2018-07-19 20:40:20  

兴国县均村乡中洽村等3个乡镇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国县均村乡中洽村等3个乡镇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 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国县均村乡中洽村,永丰乡茶石村、旗岭村,鼎龙乡水头村。

2.2 招标规模:226.82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8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

2.4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3日14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专门规定

6.1本次施工招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并签到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2根据兴国县水利局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兴水利字[2016]50号《关于超过合同工期未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承建兴国县水利局水利施工项目超过合同工期未进行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6.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6.5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件已过期的须提供已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现场招标人将按无效标退回其投标文件。

6.6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6.7本项目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6楼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0797—5320509

 

招标代理: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13号二楼

联 系 人: 涂工  联系电话:15387860211

 

招投标监督机构:兴国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7-5316981

 

                            2018 年7月12日

 

兴国县高兴镇小春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国县高兴镇小春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 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国县高兴镇小春村、长迳村、新圩村。

2.2 招标规模:240.88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8  2 14 30 分,开标地点为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专门规定

6.1本次施工招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并签到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2根据兴国县水利局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兴水利字[2016]50号《关于超过合同工期未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承建兴国县水利局水利施工项目超过合同工期未进行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6.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6.5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件已过期的须提供已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现场招标人将按无效标退回其投标文件。

6.6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6.7本项目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兴国县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0797—5320509

 

招标代理机构:建中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开发区金星村村委会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郭忠红/13479724060

 

招投标监督机构:兴国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7-5316981

 

                            2018 年7月12日

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土地开发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土地开发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 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

2.2 招标规模:233.86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 7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7日14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专门规定

6.1本次施工招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并签到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2根据兴国县水利局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兴水利字[2016]50号《关于超过合同工期未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承建兴国县水利局水利施工项目超过合同工期未进行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6.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6.5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件已过期的须提供已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现场招标人将按无效标退回其投标文件。

6.6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6.7本项目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6楼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0797—532050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兴国路财智广场A座1112室

联系人及电话:谢凡/18370997576 

 

 

招投标监督机构:兴国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7-5316981

 

                            2018 年7月13日

 

兴国县方太乡等5个乡镇5个村“60亩”以下小块土地开发项目(打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国县方太乡分水村等5个乡镇5个村“60亩”以下小块土地开发项目(打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方太乡分水村、江背镇新建村、鼎龙乡田溪村、高兴镇新圩村、永丰乡茶石村。

2.2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94.31万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8月,计划竣工时间201810月。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兴国县方太乡分水村等5个乡镇5个村“60亩”以下小块土地开发项目(打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1.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1.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9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资格审查办法

4.1施工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16 日至2018年  8    6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8    6   14   30  分,递交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综治中心大楼四楼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根据兴国县水利局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兴水利字[2016]50号《关于超过合同工期未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承建兴国县水利局水利施工项目超过合同工期未进行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施工标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标段说明与中标原则: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标任意两个标段投标,但一家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时根据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标段顺序开启,已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进入本批次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 B 值计算。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及业绩名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件已过期的须提供已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现场招标人将按无效标退回其投标文件。

7.7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7.8本项目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六楼           

联 系 人:钟工          

联系电话:0797—5320509 

 

招标代理: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川大道明隆龙居苑3栋1502室

联 系 人: 池工   

联系电话:15083780690

 

招投标监督单位:兴国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7-5316981 

2018年 7  月 13 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2、户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县支行

3、户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4、户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兴国支行

5、户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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