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加入时间:2019-04-19 10:2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规范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房屋及其它附着物征收当事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凡在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红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永丰乡、均村乡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所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迁安置工作。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四条 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改)建(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该征收范围内进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新建或(扩)改建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其损失不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安置方式、搬迁时间等事项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六条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并由相关部门相应予以核减或注销。
第三章 征收补偿与安置
第七条 征收合法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一)被征收人住宅主体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它建(构)筑物和设施按照《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具体详见附件)给予补偿。
(二)经批准新建正负零以下基础但未建房的,只给予货币补偿。
(三)征收残墙断壁的房屋按相应类别结构房屋补偿,标准根椐破损程度按比例补偿;残墙断壁房屋及因陈旧倒塌的房屋只给予货币补偿。
(四)征收未完成一层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其已建部分进行认定,并按相应类别结构房屋给予货币补偿。
第八条 应当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住宅主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屋权利人进行实地勘测,予以认定。当有争议时,由房管部门组织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为准,予以认定。
(二)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抢建、抢修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认定,不予补偿。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照规定执行。
(四)房屋占地面积按照房屋齐檐滴水面积计算。
第九条 征收住宅的主体房屋(包括与主体房一体的厨房、卫生间、车库,其余均视为附属房)实行自行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自行选择宅基地必须符合规划,并经乡镇、村踏看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免除一切规费,仅收工本费。
第十条 房屋征收补偿款,由房屋权利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发放30%,搬迁完成后由搬迁户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验收拆迁到位后发放另70%房屋征收补偿款。
第十一条 安置方式为自行选择宅基地方式进行安置,新宅基地的安置要“统一规划、合理安置”,要符合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原则上不得使用耕地,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山坡地;其中每户主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房屋安置及杆线迁移必须符合《公路法》及《江西省国省道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边沟外缘20米以内为建筑控制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征收补偿款,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阻挠和破坏房屋征收工作,妨碍依法执行征收公务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涉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侵占、挪用、截留征收补偿安置款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永丰乡、均村乡人民政府。
附件: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
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
征收补偿标准
建筑结构 |
单位 |
补偿标准 |
框架结构 |
㎡ |
880元 |
砖混房 |
㎡ |
730元 |
砖木房 |
㎡ |
460元 |
土木房 |
㎡ |
380元 |
坡屋顶 |
㎡ |
按投影面积计230元 |
猪牛栏、厕所 |
㎡ |
150元 |
砖石护坎 |
m3 |
180元 |
水泥晒坪 |
㎡ |
80元 |
三合土晒场 |
㎡ |
46元 |
入户水泥路 |
㎡ |
100元 |
水井 |
口 |
村庄公用水井4400元,家庭水井、压水井1200元 |
砖围墙、新房基 |
延米 |
120元 |
化粪池 |
座 |
1500元 |
沼气池 |
座 |
1200元 |
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 |
套 |
3600元 |
坟墓 |
穴 |
1.全堂石含花岗岩、红石条、麻石条等材质结构每穴3600元。2.砖石结构每穴2000元。3.土坯结构有墓碑的每穴500元,无墓碑的每穴220元。4.2年内血葬的每穴加补2000元(以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时间证明为准)。5.坟墓护坎按每立方米180元标准执行。 |
过渡费 |
户 |
2400元 |
搬迁费 |
户 |
3000元 |
零星果树 |
株 |
挂果100元、未挂果50元(零星木梓树、桂花树等参照执行) |
土窖 |
只 |
安装门板,其中体积在3m3(含)以下补偿标准为300元/只,体积3m3以上补偿标准500元/只。 |
篁竹、毛竹 |
蓬、根 |
篁竹:大蓬260元/蓬、小蓬130元/蓬;毛竹:米径8cm及以上每根8元、米径8cm以下每根5元。 |
备注 |
1.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200元/平方米(指外墙贴砖刷墙、地面铺设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每项补助50元/平方米。
2.自行选择宅基地方式安置房屋征收户的拆迁房屋以主房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增加补偿260元/平方米的土地安置费用。
3.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