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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即将拉开序幕!

来源: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加入时间:2022-05-18 08:05:20  

    兴国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即将展开,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正在加班加点制定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步骤,提出经费保障方案,拟定工作要求,制定征地拆迁房屋任务分配表和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任务分配表。

    本次征地面积约620亩,成立拆迁指挥部,指挥部成立14个小组。涉及的面广、人数多、工作内容复杂。制定征迁工作实施方案要考虑周全,思路清晰,方案合理。为顺利完成本次征迁任务,本次征迁任务大部分采用上次南区扩区指挥部人员,充分借鉴上次南区扩区先进经验。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即将拉开序幕,“工业强、百姓富、城乡美、作风好”的大兴国正在一步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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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中心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2年第一批次)(草案)


兴国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原则和依据........ 1
    一、编制原则................. 1
    二、编制依据................. 2
第二章 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5
    一、成片开发总体情况.. 5
    二、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 6
    三、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8
    四、与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衔接情况. 10
第三章  成片开发片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12
第四章  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及年度计划. 12
第五章  成片开发片区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 15
第六章 耕地占补平衡说明.. 16
第七章 保障措施................. 17

    一、征地补偿.............. 17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7
第八章 结语......................... 18



第一章 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维护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从严从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等规定,在征地实施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兼顾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片区群众长远利益。

    2、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和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和重要环境敏感区等,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做到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突出特色,科学合理编制
    深入分析兴国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谋划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要求,科学预测土地征收规模,统筹成片开发范围布局,保障兴国县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和城市成片扩张建设需要,坚持成片征收、成片收储、成片开发。通过深度分析和科学论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4、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2、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
    (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指南(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30 号);
    (5)《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中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4〕24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5号);
    (8)《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3、其他
    (1)《兴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延续方案成果);
    (2)《兴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3)《兴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
    (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兴府发〔2021〕2号);
    (5)兴国县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6)《兴国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成果》(2017年6月);
    (7)《兴国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方案》(2021年5月);
    (8)《兴国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2021年6月优化调整稿);
    (9)《江西省兴国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兴国县埠头乡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 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一、成片开发总体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76.282公顷,共包括2个片区。片区分布情况详见下图:

图2.1兴国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各片区分布情况

    成片开发片区一:位于兴国县中心城区所在地埠头乡,主要包括兴泉铁路埠头站东南地域、万福桥及其周边区域,总用地面积 53.8241公顷。主要以兴泉铁路埠头站等重要交通枢纽服务设施为主导,大宗物资仓储配送为特色,投资建设集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仓储基地、物流商贸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物流基地。带动周边地块开发成为综合物流产业园区。

    成片开发片区二:位于兴国县中心城区所在地长冈乡,主要包括兴国思源实验学校、毛园大道及其周边区域,总用地面积 22.4579 公顷。主要依托开发区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扩大园区规模,优化产业布局。高质量实施工业倍增升级行动,开发建设新兴产业园区,以推动周边地块成片开发。

二、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轮成片开发范围均不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促进和谐发展。方案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图2.2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示意图
 
    (2)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性分析
    经与2017年6月国土部下发的《兴国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成果》,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为37328.86公顷,主要集中在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的东西两侧,本轮成片开发范围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选址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


图2.3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性分析示意图
 
    (3)城镇开发边界符合性分析
    兴国县城镇开发边界正在划定过程中,根据《兴国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2021年6月优化调整稿)。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通过与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叠加对比分析,成片开发片区均位于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线集中建设区范围内。


图2.4城镇开发边界符合性分析示意图
 
三、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目前,兴国县国土空间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片开发范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兴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正在编制,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启用前,成片开发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

    (1)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兴国县于2021年6月已完成《兴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并获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赣自然资函〔2021〕 151号)。本次成片开发用地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图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示意图
 
    (2)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成片开发片区包含2个片区,成片开发片区二位于《兴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范围内,方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片开发片区一位于《埠头乡总体规划(2017-2030)》,方案符合埠头乡总体规划。


图2.6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符合性分析示意图

    因此,本次编制的成片开发方案符合相关的编制要求,也与兴国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未来发展方案和用地布局相一致。

四、与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衔接情况

    目前,兴国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17处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其中16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1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当中有 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毛主席作长冈乡调查旧址、江西军区旧址(含红军检阅台)、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旧址;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江西省委旧址、中共苏区中央局坝南军事会议旧址、朱华塔;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澄塘王氏宗祠、鸡心亭纪念堂、肖华故居、朱德旧居(越国公祠内)、普惠寺、陈奇涵故居、长冈乡调查纪念馆、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团部旧址;风景名胜区为羊山风景区。本次编制的成片开发方案中片区均未涉及到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  成片开发片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成片开发片区一:总面积为53.8241公顷,涉及农用地47.3084公顷(其中:耕地12.2863公顷、园地28.0851公顷、林地4.6167公顷、其他农用地2.3203公顷);建设用地6.3060 公顷;未利用地0.2097公顷。

    表3-3成片开发片区一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0.0000)

图3.4成片开发片区一土地利用现状图

    成片开发片区二:总面积为22.4579公顷,农用地10.1913公顷,(其中:耕地8.3767公顷、林地1.4907 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9公顷);建设用地11.1586公顷;未利用地1.1080公顷。
 
表3-5成片开发片区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0.0000)


图3.4成片开发片区二土地利用现状图
 
第四章  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

    成片开发片区一:位于兴国县中心城区平江以南片区,为做大做强现代工业,培育制造业新动能。拟安排绿化项目面积2.7585公顷,道路与交通项目面积19.5218公顷,仓储项目面积31.5437公顷。

    成片开发片区二:位于兴国县中心城区潋江以东片区,为加快构建“星级酒店+主题酒店+生态营地+特色民宿+乡村庄园”的旅游住宿体系,提升旅游接待能力。拟安排公共服务项目面积7.2759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面积7.0042公顷,绿化项目面积1.4997公顷,工业用地项目面积6.6782公顷。


第五章  成片开发片区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为期1年,方案拟征收土地面积58.9439公顷,均在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实施。

第六章 耕地占补平衡说明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项目建设共占用耕地20.663公顷,其中占用水田19.201公顷、旱地1.4619公顷,耕地平均国家利用等别为8等,粮食作物平均每亩单产达450公斤,为确保兴国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兴国县统筹安排,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质量标准,通过在县域内或异地补充耕地来落实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的规定,土地征地补偿执行Ⅰ类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参照《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所涉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兴府发〔2017〕14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参照《关于印发〈兴国县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兴府办发〔2015〕1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结语
 
    本方案各成片开发片区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未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相关规定。本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江西省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实施对完善兴国县城镇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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