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我局于2021年开启兴国县2022年度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项目,现已编制完成《兴国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 /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 /T 1061-202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 /T 18507-2014)等文件,《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将意见提交至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钟声红 联系电话:19379767989;
电子邮箱:xggtydg@163.com
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邮政编码:342400
兴国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项目成果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背景
一、工作背景
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土地市场长期处于城乡分割的不平衡发展状态,严重阻碍了城乡间土地要素的流动,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主要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等内容,这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公平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合理分配土地资源收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地价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行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大背景下,研究兴国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为即将开展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提供参考,也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建立且更好地管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6 号)等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及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由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二、成果适用范围及应用
(一)成果适用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仅适用于土地性质为集体且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条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参考。
(二)成果应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工作范围为兴国县内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为行政区全覆盖。
(二)地价内涵
1.集体建设用地类型共4类,包括:集体商服用地、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服务用地。
2.土地价格类型:使用权价格。
3.土地出让年期:集体商服用地为40年、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为无限年期、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4.容积率:集体商服用地1.8、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1.5、集体工业用地1.0、集体公共服务用地1.0。
5.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T18507—2014)[2014年12月1日实施];
五、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
价格表达形式:地面地价
兴国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农用地作为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人类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科学地评价农用地的质量水平高低,以便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实现农用地的高效利用,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土地管理研究的热点。
农用地定级是指在行政区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级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农用地自然质量、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利用水平和效益的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水平的差异。农用地质量成果主要为该行政区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流转等工作服务。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农用地估价是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是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区片,按照农用地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级别平均价格。农用地估价是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发展的需要而开展的重要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既有利于摸清农用地资源的价值,为实施农用地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有利于确立合理的农业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地价体系,对农用地合理流转,促进农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6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等级评定与监测,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切实强化农用地质量管理。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开展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二、成果适用范围及应用
(一)成果适用范围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仅适用于土地性质为集体且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条件下的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参考。
(二)成果应用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三、技术依据
1.《农用地定级规程》(GB /T 28405-2012);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T 28407-2012);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 /T 28406-2012);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工作范围为兴国县内所有集体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
(二)地价内涵
1.集体农用地类型共4类,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
2.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土地出租价格。
3.土地承包经营年期:集体耕地、集体园地、集体林地、集体坑塘水面为30年;
4.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五、基准地价成果
兴国县集体农用地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