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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问题

提问人:**    时间:2018-04-10 12:42:05

提问:请问兴国县有些楼盘表面上是说可以使用公积金,但实际上她拒绝使用公积金,怎么办?还向哪个部门反映?

回复:您好,根据2018年2月22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下发赣市房字(2018)16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要求,若楼盘开发企业存在的拒绝或变相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可向项目管辖地的房地产管理局(0797-705869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97-5326934)、以及国土资源局(0797-5322896)等相关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2018-04-10 14: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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