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8-04-11 23:32:43
提问:请问一下赣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按照文件规定首付比例是多少?有的楼盘为了不让在职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于是跟客户说“除了住房公积金能贷的款,剩余的款要全部付清,不支持组合贷款。”比如说一套房子85万,用公积金贷款能贷40万,那么剩余的45万就要全部付清,”这种说法符合文件规定吗?
回复:您好,据了解,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2月24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首付比例为30%,二套为40%,三套不得申请。关于个别楼盘各种理由阻挠、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已多次对您进行回复并提供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建议您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行为。
回复时间:2018-04-12 0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