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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多久才是延期交房?

提问人:**    时间:2020-09-12 07:55:17

提问:你好!延期交房,多久才是延期交房?2020年5月30号合同交房日,到现在还没有交房,是延期交房吗?

回复:您好,通常在合同约定最后交付时限之前,出卖方未能按合约同定交付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房屋的情况,即为延期交房!但今年受疫情情影响,参考此前赣州市住建局的相关回复,楼盘项目的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付的客观情况。另外,根据此前赣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赣州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因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等影响商品房正常使用的不利因素(如室内梁、柱、管道,外墙装饰及小区内变压器、垃圾回收站位置等)予以公示。在制定商品房合同签订样本时,应充分考虑到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预留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时间和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时间,合理确定交房时间,避免造成合同违约。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消防、园林等专项验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备案,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后,方能交付使用。开发项目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拟交房时间,并在售楼部或项目现场贴出相关公告,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0-09-12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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