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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19户条件不符中签家庭被取消配租资格|另有11户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6-11-30 13:24:00  

    11月30日,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宣布取消兴国县和谐欣城一期19户不符合入住条件中签家庭保障住房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公告内容全文如下:


    同日,该管理中心还发布另一公告,要求2013年参加兴国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期摇号分配并已中签的11户申租家庭,需在公告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并取消承租资格,两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公告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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