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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通告

来源:兴国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6-12-10 10:37:50  

        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兴府发﹝2013﹞2号)和《关于兴国县城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兴住房保障字[2016]3号)相关规定,定于2016年12月11日,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举行我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公开摇号分配时间:2016年12月11日上午9:30时

    四、摇号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

    五、参加摇号人员:

    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符合本期摇号分配条件的申租家庭共1324户。因摇号分配场所容纳人数有限,将按各社区申报家庭比例随机抽选100户申租家庭为代表参加本次现场摇号分配;

    参加对象:申请家庭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各社区居委会干部及新闻媒体。

           
六、摇号分配规则和程序: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摇号分配,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进行。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1324户,进入摇号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409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500户。(房源位于县潋江镇五里亭村和谐欣城小区30套二居室、128套一居室;县经济开发区模范大道模范佳苑小区195套二居室;县经济开发区C区大道红安新居小区30套二居室、10套一居室;潋江镇筲箕村许屋组平安欣城小区16套一居室),其中户型二居室共255套,50㎡/套,户型一居室共154套,30㎡/套。摇号过程在公证处、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确保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摇号程序

    1、在公证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见证下,打开由公证处封存的计算机,启动程序;

    2、由申请家庭代表、社区居委会干部等依次上台操作计算机选号,摇出各房号的中签户。
       
(三)、摇号规则

    1、优先组3户一居室申租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优先确定一居室房号;

    2、优先组10户一居室申租家庭,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年老及重症病人的家庭优先确定二至三层一居室房号;

    3、优先组14户二居室申租家庭,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年老及重症病人的家庭优先确定二至三层二居室房号;

    4、优先组41户二居室申租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优先确定二居室房号;

    5、普通组168户一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一居室房号;

    6、普通组1088户二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二居室房号;

    7、实物配租未中签家庭,通过摇号确定500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助家庭。

    8、通过摇号确定30户轮候家庭。

       
(四)、摇号要求

    1、本次计算机摇号分配过程在公证员、申请家庭代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每次摇号结果,由电脑直接打印,由公证人员在摇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同时对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2、本次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员现场宣布公证,即为本次摇号最终结果,摇号分配结果的信息将即时通过各社区居委会、县人民政府网站、房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经摇号确定的申租人及申租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助家庭,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摇号确定的申请人核发《兴国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租摇号中签通知书》,接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入住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通知后,中签家庭应凭《中签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到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15天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或补助权。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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