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由于进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兴国县人民政府将对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街片区:东至滨江西大道,南至富源街,西至大街,北至中医院、将军宾馆,(注:沿滨江西大道农贸市场纳入本次征收范围内,但实施征收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西街片区:东至十字街、平固街、滨江西大道,西至工字街,南至普惠路,北至治平街。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潋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兴国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电话:0797-7798516。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有关单位将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征收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