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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来源: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入时间:2021-09-10 17:26:32  

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
 
尊敬的商品房购房者: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交易风险,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险提示,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避免陷入重大风险;当开发企业收取购房者的购房款,长时间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可能造成“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等风险。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内的,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等款项时,一定要直接将购房款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公示区域和预售许可证的备注上可查看),请购房人警惕,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二、在支付任何款项前,要查实购买房屋的权利状况,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已经销售、抵押(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查封、限制销售(监管房源、人才住房)等情况,如房屋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限制销售等情况,请不要支付任何款项。

    三、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交房时间、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如涉及到影响购房人购房应享受的相关政策、承诺、约定,请购房人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购房人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以文字明确相关约定。商品房返租、包租模式有风险,购房者要谨慎参与,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四、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应及时向开发企业索要合同查询密码,查询合同备案进展情况。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发生合同纠纷,请依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约,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如有要求购房人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的行为,请购房人立即停止缴纳房款和合同签约并拨打监管机构电话进行投诉。

      资金监管投诉电话:0797-5322026

 
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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