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将征收苏园北侧238亩集体土地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2019-07-13 07:37:00

    为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征收潋江镇南外村瑶岗背组、下埠桥组、岭仂上组、南门组、白竹坑组、宋屋组及南外村预留土地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238.4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