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入时间:2022-06-03 13:02:16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5月30日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5月3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个部分28条,分别从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运作、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等7个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另一方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有关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主要有:
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一、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给予50%契税补贴。
按低限执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二、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住房贷款利率下行
四、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持续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适当下行。
五、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
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八、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五区)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他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扩大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九、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十、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二、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补贴等方式,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十三、适应鼓励生育、人口老龄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支持生育人口多、投靠子女、以旧换新等激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执行说明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