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为依法推进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兴国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选定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机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1、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2、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册在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先由被征收人按规则进行协商或投票选定壹家评估机构。
3、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则选定评估机构,则由兴国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依法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所需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二级以上房地产(非空地)评估资质与土地评估资质,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有按时保质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人员。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机构简介;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资格文件(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报名资料的审查:上述列明是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现场复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以及不提供上述4项报名资料的,不予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上午8:30时至17:00时截止。
4、按流程选定之后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已中选的评估机构在完成整个项目的评估工作后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退还,不配合履行并有违约行为的不予退还。
5、报名地点: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6、报名联系人:朱仕华。
7、报名联系电话:0797-7058602 13979781199。
四、评估机构服务费标准
1、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服务费用。
2、私有房屋按相关标准及规定付费。
3、企业(单位)自管公房、政府直管公房按《江西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建设厅赣价经【1996】71号)规定的标准付费,资产评估按相关收费标准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