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兴国教科体 2023-03-21 20:04:08

兴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兴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零择校”,切实保障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潋江镇户籍的儿童(落户日期截止网上预报名时间之前)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对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招生计划公开、程序公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分类招生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经商务工随迁生源、其他生源等四大类,实施分类按序招生,免试入学。如前一类生源学位已满,则不再招收后一类生源。  

   (四)适度调节原则。根据国家校额班额的相关规定和实际资源确定招生计划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三 学区划分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楼盘等情况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教科体局可根据城区学校当年建设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及时在公众平台发布。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计划招生,不划分学区,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的方式进行,严禁其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四  招生办法

   (一)学区生源类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属于城区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落户日期截止网上预报名时间之前)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其中,对“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学区内户籍儿童优先安排。

    2.学区内家庭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政策生源类

    以持有符合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政策生源,在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军烈属及综合救援性人员适龄子女。属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三)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

    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兴国经商(包含在兴投资办企业)、务工随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商务工随迁生源。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兴国经商的营业执照(办证时间截止此办法发布时间之前)、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结合实地核查经商的真实性安排入学。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所在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等凭证。在县招商引资企业务工的子女及来兴投资办企的法人子女优先满足,分类安排。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经商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教科体局将根据当年学位及网上报名志愿填写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或潋江镇小学就读。

    (四)其他类生源

    1.农村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兴国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评估鉴定的结果,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法随班就读的少年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留守儿童要做好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渔民子女入学。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父母双亡的孤儿入学。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的有效证件有: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五 时间安排

    1.城区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预报名,预计5月中旬开始网报(具体报名办法将在“兴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发布)。

    2.城区六年级升七年级学生于5月中旬由各小学收集相关材料报教科体局审核,根据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六  工作纪律

    1.严把转学关。为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数量。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非标准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春季学期原则上不予以转学,秋季学期集中办理转学。潋江镇小学不得接纳辖区以外的学生。  

    2.实行免试入学,阳光招生。一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二是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不得违规招生。

    3.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在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4.强化督促检查。县教科体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学两周后教科体局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班额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学校,实行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校长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有权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整体规划、统筹调剂。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兴国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一、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东至滨江东大道以西(南至红军桥,北至凤凰大桥,滨江1号、兴国县中医院家属楼、中国建设银行家属楼);

    南至红军桥以北,马岭路至潋江大道医药总公司、添禄大酒店;

    西至平川北大道以东(检察院至环保局);

    北至澄塘新区安置区以南(不含澄塘村户籍);

    滨江1号、金碧名居、凤凰大厦、阳光馨苑、金茂凤凰城

    二、兴国一小学区范围

    东至滨江大道以西(北至红军桥,南至潋江大桥);

    滨江东大道(北至长兴路,南至将军大桥)至规划路;含长兴路

    南到潋江大桥、五福路以北;

    西至五福路与平阳东路交界处以东;

    北至背街、横街、治平街、西街以南(退役军人事务局至将军宾馆门前的路为界);

    恒洋·江东府、万成·57号院、国兴公馆、绿柳居、水岸人家翠竹苑、滨江·丽景豪庭

    三、兴国二小学区范围

    东至背街以西;

    南至治平街、西街以北(府江小区至新联手机超市门前的路为界);

    西至将军大道以东(南至平阳街,北至新消防大队);

    北至新消防大队延伸至皇庭大酒店、添禄大酒店、医药总公司以南;

    中梁·国宾府、吉兴花园、吉锦豪庭

    四、兴国三小学区范围

    东至将军大道以西;

    南至西路口、安康路、清云路(东)、平阳路以北;

    西至火车站、新319国道以东;和睦村

    北至长冈西路以南(睦敬村除外);

    翡翠城、华云·学府里、望阳·中央公园、云顶公馆、中城·模范城、兴盛佳苑、金福花园·半山国际

    五、兴国四小学区范围

    平川中学靠尹屋围墙为直线以西南(时尚酒店对面的路口)

    红门大道道路两侧所有的企业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东河桥以西至猫岭村企业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红门社区(除谢屋、尹屋、新厅、禾坪四个行政组外)

    猫岭社区,国际商贸城、满都广场、新市民公寓随迁子女,大华城果里、平川中学、第二医院、工业园管委会职工子女

    西至滨江东大道以东(北至将军大桥,南至洪门大桥);

    嘉福·潋江府、九里·蓝湾、嘉福星洲·尚江尊品、九里·上善若水、大华·城果里、满都广场

    六、兴国五小学区范围

    东至五福路以西;

    南至南方医院、楚天大酒店以北;

    西至富平路(北)、和睦大道以东;

    北至平阳路、安康路、清云路(东)以南;

    嘉润·公园府邸、中梁金座、长海云府、华源·城市广场、幸福家园、立景商住楼、隆德小居、金茂大厦、大鑫花园小区、平阳九号、兴国县文化艺术中心

    七、兴国六小学区范围

    东至食品药品监察大队以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至环保局);

    南至新消防大队延伸至皇庭大酒店、长冈西路以北;

    西至新319东以东(南至长冈西路,北至小山加油站);

    北至杨澄村以南;

    博联御府、嘉和苑、永欣佳园、丹枫龙廷、和谐新城、明隆龙居苑、旺角华庭、如意轩、盛发3号楼、银盛花园、恺城金都、盛发绿苑、锦绣江南

    八、兴国七小学区范围

    东至滨江东大道以西;

    南至滨江西大道以北;

    西至模范大道、模范西大道东以东;新319国道两边

    北至潋江大桥以南;

    滨江·悦景轩、翡翠·和睦苑、嘉福·未来城、状元府、恒茂·外滩、御珑湾、江湾名都、滨江华府、江山新赋、滨江新城、滨江明珠、红色之都、同安欣居

    九、思源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泗望村,红门谢屋、尹屋、新厅、禾坪四个行政组

    新区大道两侧的所有厂区(东起国兴汽车城西至汽车检测中心);兴国高速引路两侧(不含长冈乡户籍)

    西至经八路、平川中学靠尹屋围墙为直线以东;

    碧桂园·新城之光、长海上城、碧桂园、万象新城、东城国际、公租房随迁子女




 

附件2:
 

 

兴国县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一、兴国五中学区范围


    东至凤凰村、阳光馨苑、太公井、花园内、滨江东大道以西(南至模范桥东端红军楼、翠竹苑,北至凤凰大桥,东至长兴路);

    南至凤凰大道、常兴花园、公安局、平固街以东、十字街以东、背街、永福街、交通局以北;

    西至红军路以东(革命烈士纪念馆、五福广场、品䘵园、电力公司、吉锦豪庭、马屋山、恺城金都、党校小区)、丹枫龙庭、明隆小居、旺角华庭、银盛花园、中心花园、潋江大道两侧;

    北至平安欣城、澄塘新区、气象局、岭排上以南;

    潋江镇中心小学、澄塘小学、上程小学

    二、兴国七中学区范围

    东至十字街以西,府江小区、永福街以西、红军路以西(原物资局、公路局、皮肤病医院、筲箕街);

    南至平阳路(赣州银行)以北,沿至工字街以北与十字街交界处;

    西至将军大道(赣州银行)以东、吉兴花园、建材大市场、汽车总站、中梁国宾府、嘉和苑;

    北至斗米坎、罗蔡屋、睿智楼、和谐欣城

    三、兴国三中初中部学区范围

    东至将军大道以西;

    西至站前路、文明大道以东;

    北至新人民医院至小山加油站以南,中城模范城

    南平阳路以北,云顶公馆、长海云府、望阳中央公园、中梁金座、成泰幸福时光以北;

    联群小学、下渡小学、睦敬小学

    四、兴国六中学区范围

    东至滨江东大道以西(模范大桥东端至将军大桥东端之间);

    南至滨江西大道以北(普惠路、潋江卫生院、丽景豪庭至恒茂外滩、御龙湾、江山新赋);

    西至文明大道以东(翡翠·和睦苑、嘉福·未来城、状元府、红星雅居、同安欣居);

    北至平阳路以南沿至工字街以南、平固街以西、将军大道南段两侧,坝南小学

    五、思源实验中学学区范围

    新区大道两侧(西始国兴汽车城东至东河大桥)、恒洋·江东府、长海上城、东城国际、万象新城、大华成果里、廉租房、公租房;

    红门大道两侧、国际商贸城、满都广场、新市民公寓;

    将军大桥东端至嘉福星洲·尚江尊品、九里·上善若水、红门大桥;

    思源实验小学、兴国四小学招生范围,东方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