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风险再提示
尊敬的商品房购房者:
目前我县有个别开发企业打出“低(零)首付”、“分期首付”、“垫首付”等吸引眼球的各种噱头推动产品销售,更有甚者,不顾购房者的额外利息负担,收取低(零)首付后,将剩余大部分首付款采用“高评高贷”的形式,涉嫌从银行套取首付款。
这种销售模式,对于暂时手头紧的朋友一定有所心动。但超低首付或零首付并不是减免首付款,而是分期付,或者是从银行贷款中付。这虽然暂时缓解了现款首付买房的压力,但最终还是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购房者全部还清,或额外增加贷款利息负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交易风险,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切勿贪图低首付诱惑,避免陷入可能由此造成的“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涉嫌伙同他人采用欺诈手段套取银行贷款”、“承担额外贷款利息”等风险。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得违反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20%等规定。
二、“低(零)首付”、“分期首付”、“垫首付”存在风险。任何“低(零)首付”、“垫首付”,只要是会增加购房者额外负担的,都属于伤害消费者利益的非常规销售手段。
三、购房款务必交到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有购房款(包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均应打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是避免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造成项目烂尾的有效手段,购房者在缴纳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前,务必要确认收款账户是否监管账户(监管账户详见该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不得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购房一定认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补充协议、非正规合同(协议)均有风险。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交房时间、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一律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若购房者明知此种违法行为,仍与房企签订合同,可能会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如有要求或诱导购房人签订其它合同(协议)、将购房款打入非监管账户的行为,请购房人要立即停止办理,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
1.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0797-5322026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322415
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