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22-05-25 23:48:10
提问:请问怎么申请这类住房,对应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呢?
回复:您好,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县中心城区的,即潋江镇社区居委会管辖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县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以下;2.本县其它乡镇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申请人及已工作的共同申请人应在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1年(含)以上并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同期连续缴纳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的缴纳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在校学生的,需提供本县城区学校就学证明,在外地就学的不得为共同申请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在本地的同期暂住证明;(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4)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县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以下。如您还有疑问,请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515办公室咨询了解,电话:0797-7058685。
回复时间:2022-05-26 19: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