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此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不得登记发证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九种情形只调查统计,不确权登记发证: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仍在处理中的。
(三)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村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四)“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五)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六)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八)异地重建后,原址未签订拆旧协议的,新建宅基地暂不登记发证。
(九)土坯房易地改建、易地移民搬迁后,原住房需要拆除但未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