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兴国房产网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兴国两业主因房顶漏水造成损失 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兴国县人民法院  加入时间:2021-04-14 08:22:52  

    “刘庭长,赔偿款已经到了,新买的房子终于可以住的舒心,谢谢你!”“刘庭长,我的赔偿款已经拿到了,谢谢你为我们解忧!”近日,两个房屋质量问题案件的当事人给兴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勇发来短信。





    这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经历了从新买的房屋楼顶漏水——“闹心”,到法官上门勘验确定赔偿——“舒心”的过程。

    新买的房屋楼顶漏水,闹心!

    这两个当事人是兴国县某小区的邻居,他们分别购买了同一栋楼的顶层房屋。交房装修入住后不久,两家的屋顶分别渗漏水现象,个别位置甚至还漏明水,造成两家已装修好的吊顶、用电线路、家用电器、家具等不同程度的损坏,两家业主找房产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又说要找楼房承建商。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安排人员对屋顶进行了维修,漏水现象得到修理,但是对两家的损失总是推诿,拒不赔偿。无奈之下,两个当事人只好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开发商、楼房承建商赔偿损失。





    法官上门勘验确定赔偿,舒心!

    因为楼顶漏水成因复杂,损失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在组织原、被告对初步证据进行质证后的当天下午,刘勇庭长就带领书记员到两家房屋内现场进行勘验。两原告的家属非常激动地说:“没想到法官的工作作风这么好,我们没有提要求就主动来现场看情况。我们向物业、开发商反映时,他们都是拖拖拉拉,不催几次都不会来。”现场勘验后,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对两家的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开庭后不到一个星期就做出了房产开发商按鉴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房产开发商主动履行了义务。当事人收到了赔偿款后,还打电话给刘勇庭长,说要送一面锦旗给法院,被刘勇庭长婉言谢绝。

    刘勇说:当事人因为“闹心”,纠纷解决不了,才会到法院来起诉。作为法官,我们应该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为群众多着想,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才能舒心!

分享到:

文章检索
兴国最新房产资讯排行
兴国楼盘最新动态
  • 楼盘名称
  • 最新均价
  • 楼盘状态
兴国最受关注房产资讯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