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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首付20% 贷款最高额度上调 赣州公积金重大调整!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加入时间:2022-04-21 17:29:09  

    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的文件,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主为要为两个方面,一是
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 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 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 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

    二是
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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