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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㈠、收费标准:


1、买卖交易手续费:住宅:6/M2,非住宅:房屋成交价2%


   互换交易手续费:价值相等部分0.5%,差额部分2%;


   赠与交易手续费:房屋价值1%;


2、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


3、契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以征收部门为准。


㈡、收费依据:


1、计价格[2002]121号通知、赣价房字(19988号文


2、发改价格[2008]924号通知。


四、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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