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网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05年后建造的房屋](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
告。
三、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房
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五、办理时限:30个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