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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网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一、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05年后建造的房屋](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2002年8月8后建造房屋在 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需提供]( 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 告。


三、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套;2、非住宅:550/件;


向一个以上房 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五、办理时限:30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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