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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房屋更正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兴国 县房地产管理局www.xingfg.com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房屋更正登记办理指南



一、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证 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等;


4、房屋权属证书(权利人提出申请的);


5、权利人同 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的);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发 证


三、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套;


2、非住宅:550/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8]924号)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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