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 县房地产管理局www.xingfg.com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房屋更正登记办理指南
一、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证
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等;
4、房屋权属证书(权利人提出申请的);
5、权利人同
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的);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发
证
三、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8]924号)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