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房 地产管理局www.xingfg.com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筑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立项批文、白蚁防治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被
拆除房屋的《注销决定书》或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4、房屋测绘报告;
5、其他必要材料。
二、个人(单位)需
提供资料:
1、个人: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单位:
除前款外,还应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
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放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住宅
:80.00元/套;非住宅:550.00元/件
五、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