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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房屋异议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www.xingfg.com  加入时间:2009-06-25 21:09:33  

   

一 、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 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



4、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5、证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 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等;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 记簿→出具异议登记告知书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80/套;非住房550/



四、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08]924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异议登记时限



1、申请人在 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

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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