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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登记实行实名制 下月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加入时间:2013-09-06 09:39:12  

本网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今年3月29日通过,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屋登记实行实名制

房屋登记应实行实名制。即申请人应使用真实的中文姓名或名称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外文证明文件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条例》实施后,不能提供真实的中文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人,将无法获准房屋登记。

婚后共得房屋所有权夫妻同登记

据《条例》,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夫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仅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另一方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追加登记。《条例》实施后,能更好地确保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权属安全。另外,申请房屋登记,应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个别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次《条例》增加了:因协议离婚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这就改变了以往需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的惯例。

监护人登记须提供必要凭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被监护人申请登记,应提交能证明监护人身份的凭证;因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提供处分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有多个人,应根据监护约定代为申请登记,或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登记。

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申请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权利人,可对登记的房屋依法办理转移、抵押、变更、注销和更正登记等手续。这意味着,未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将无需参与登记申请;《条例》实施后,在房屋登记时需要房屋权利的隐形共有人,参与房屋登记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房屋应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这改变了以往一本房产证上有多套成套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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