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加入时间:2013-09-12 09:12:16
根据文件《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早在1989年,江西省税务机关发文(89)赣税三字第29号,明确了对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政策继续有效。近日,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对应税单位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江西省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