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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关于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行为的通告》

来源: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加入时间:2020-10-19 11:18:22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保持对“两违”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刹住“两违”歪风,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严厉打击参与“两违”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违”行为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为,具体有: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擅自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为;

    2.非法买卖、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行为;

    3.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的行为;

    4.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行为;

    5.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6.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两违”行为。凡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居住、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它设施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拆除,所产生的损失均由违建户自行承担。正在实施抢占、抢建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或“两违”干部知法犯法、违规违建以及对辖区内“两违”行为不作为、慢作为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提供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四、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论处;采取暴力抗法,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参与“两违”行为治理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举报“两违”行为,相关乡镇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泄露任何信息。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0797-5322896
    县控违拆违办     0797-5313689
    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  0797-5317309


兴国县“两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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