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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来源: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入时间:2022-12-10 20:34:15  

关于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因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兴国县人民政府拟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滨江大道,南至棚改已征收地块,西至十字街,北至原东街,详见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房屋征收范围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兴国县人民政府为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主体;兴国县人民政府确定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兴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逐户入户开展调查登记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兴国县富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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