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小**狸 时间:2015-02-05 15:30:39
提问:我们一家之前住廉租房,当时是用老人跟我们一家四口的名义申请的.现在不够住,另外买一套小的套房,这样租住资格会被取消吗?
回复:您好,据向县房管局“两房办”咨询,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承租期内,当承租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或“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县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时,即取消并收回该承租家庭承租资格。因此,您再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将不再享有廉租房承租资格。
回复时间:2015-02-05 16: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