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廖**士 时间:2015-12-01 14:00:16
提问:你好,我是2015年2月份签的合同,打算2016年元旦左右交契税(收房前交),现有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是否会产生滞纳金?2、是否可以享受新的政策(144平以下)按1.5%交税?3、维修基金是否不再收取?
回复:您好,您好,据咨询了解,通常签订购房合同后,需在30天内缴纳契税,后江西省又出台了相关补充政策,自2013年3月31日起,契税缴纳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完成即可;如愈期未缴纳,将按天收取滞纳金,按所需缴纳契税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通常按什么标准缴纳契税,则以您购买商品房时网签时间为准,江西省个人住房契税适用税率调整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在此之前的通常按原标准缴纳,具体您可向契税缴纳相关部门窗口咨询了解,并以确认回复为准;维修基金暂未取消。
回复时间:2015-12-02 11: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