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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新城三期延期交房违约

提问人:黄**兰    时间:2016-01-03 20:15:17

提问:合同约定滨江新城三期2015年10月交房,到2016年1月还未交房,什么情况?如何维权

回复:您好,如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未通知您交房,则有可能部分“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暂未达到交付条件,您可以联系楼盘开发企业了解具体情况。据了解,目前滨江原老糖厂一带的市政配套供水排污工程正在进行施工;通常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拟交房时间。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期限”同“愈期付款期限”时限对等,如在约定的最长愈期期限内出现愈期违约情况,违约一方均需赔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对方,超过约定的最长愈期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请以您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回复时间:2016-01-04 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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