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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要哪些资料?

提问人:余**生    时间:2016-02-21 14:24:46

提问:我在江西省樟树市上班,公司统一缴纳有住房公积金,原在兴国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想转成公积金贷款,请问需要条件和哪些资料?

回复:您好,据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办咨询了解,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以接受符合条件的“江西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省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暂时还不能接受申请,只要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商业贷款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关于资料则较为复杂,主要基本资料: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专项资料主要有: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贷款金额)。

具体申请条件细则及需准备详细资料,建议您直接前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办咨询了解,地址:平川大道226号(交警大队正对面三楼),电话0797-5326934。

回复时间:2016-02-23 16: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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