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小**丫 时间:2017-03-09 16:16:39
提问:2013年购龙居苑住房时一起购了车位并一次性缴清款,之后也按开发商的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缴了车位契税,至今也未开据正式发票及办下车位证给我们,这样的车位出售是否合法,我们应该如果维护自身的权益?
回复:您好,据了解,该楼盘规划车位为合法销售,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车位买卖合同)时,合同有相应条款约定开发企业必须在约定的时限内开具发票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您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责任,若对方违约,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17-03-10 1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