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17-03-15 16:54:10
提问:你好,我在江湾名都买了套商品房,他们要求交每月每平米1.4元物业费,还跟我们说其中1.2元是物业费,0.2是电梯运行费,这样收费合理吗?而且还要求交房时要交装修电梯运行费,这难道不属于重复收费么?再则国家没有规定要收这费用,这属不属于霸王条款?
回复:您好,据了解,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高层住宅(8层以上)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格为1.01-1.5元/平米;公共性服务不包含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专项服务,具体您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回复时间:2017-03-16 1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