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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时间:2017-04-07 18:19:44

提问:请问,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产权到期可不可以续期,了解一下三种产权房有舍期别?

回复:您好,国有土地在转让时则规定有使用年限,通常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亦有部分综合用地国有土地转让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年限以相关部门通过合法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时开始计算;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物权法》暂时并未详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同时,关于部分住宅建设用地已经到期的问题,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就此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另据了解,2016年12月27日,江西省国土厅对相关媒体表示,规定在国家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江西省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两不一正常”处理,非住宅建设用地暂未有相关说明,具体需待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出台。

回复时间:2017-04-10 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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