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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登记

提问人:**    时间:2020-03-24 22:41:25

提问:房博士,你好!2001年在自己土地(荒地)建设的房屋,当时出了直批费(18元一平方,水土1元一平,林业1元一平方,共计20元一平方)给到当时的村支书手里办理所需手续,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的凭据,也住了将近20年了,而村支书已在多年前就离世了,现在我这个房子怎么来确权登记呢?谢谢!

回复:您好,参考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未批先建”相关政策的解读,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含旧房改建),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且在本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外,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十四号)规定的用地性质和建筑规模,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在本村、组公示15天无异议的,在补办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后,可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存在地灾隐患的,必须治理消除地灾隐患后方可补办审批手续。具体建议您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咨询了解。

回复时间:2020-03-25 0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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