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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肯退还装修押金,强制抵物业费

提问人:**    时间:2020-11-20 06:53:00

提问:旺阳物业不肯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已开收据表示退还。后来又可退还强制用来抵物业费

回复:您好,据了解,根据此前赣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行为的通知》(赣市建字〔2020〕69 号),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原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 号)的规定和双方签定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装修垃圾清运由双方在协议中协商确定,可以由装修人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委托清运垃圾收费标准在协议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强行服务并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立名目另外单独收取装修期间装修出入证办证费、 电梯运行费、卫生保洁费等费用。若装修对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协议可以约定收取一定的装修履约保证金(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 元 / 套),装修未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或已自行修复且无违约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完成后全额退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装修申报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因此,通常是否选择将装修押金转为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方双方协商是否一致同意,业主同意将装修押金转为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具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对应凭据,具体您可以向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或寻求帮助,电话:0797-5322026。

回复时间:2020-11-21 1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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