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20-12-01 10:04:14
提问:商品房,我办了房产证,需要办不动产证吗
回复:您好,自2016年3月1日起,已停止核发房产证,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业务统一转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并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关于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县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记。
回复时间:2020-12-01 10: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