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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疑问

提问人:**    时间:2023-02-19 17:28:55

提问:请问明明首付款交了百分之三十,但是售楼部却说合同里面只能标注百分之二十,另外百分之十是用赣州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盖章给我的,请问这有什么问题吗

回复:您好,目前按揭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宅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购房人只要不低于这个首付比例,实际支付更高首付比例时,合同也应注明购房人实际首付金额,且购房首付款应打入楼盘开发企业在监管部门已备案的监管账户,监管账户资金通常只能用于楼盘项目的建设本身。您提及的此类情况,有可能楼盘开发企业为了规避另外10%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若有疑问,若认为楼盘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建规行为,您可以向监管部门咨询了解,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97-5322026。

回复时间:2023-02-20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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