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23-03-17 10:37:20
提问:您好,请问空置房物业费能打折吗,物业管理办法中有没明确此事
回复:您好,据了解,自2017年5月起,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原《赣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赣(市价价字[2005]15号)已废止,因此并无空置房可减免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通常在楼盘开发企业通知办理交房,完成交房手续后即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一般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收到交房通知书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交房手续。交房时若查验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需要整改的,在楼盘开发企业整改到位后,以重新通知交付并完成交付的时间起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购房合同有另行约定的,以购房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回复时间:2023-03-17 19: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