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时间:2023-06-06 16:50:52
提问:你好,兴国的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有没有什么规定?
回复:您好,根据江西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因此,人防车位不能进行买卖,但根据“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确定”,即楼盘开发企业对人防地下空间没有所有权,但平时拥有使用权。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不影响人防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回复时间:2023-06-06 19: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