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刘**军 时间:2010-08-21 15:16:38
提问:私人自建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
回复:
对于私人合法自建的房屋,应当向县房管局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房产证: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兴国县城区住房建设项目办证审批表(自建类);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05年后建造的房屋](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2002年8月8日后建造的房屋在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需提供](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回复时间:2013-04-25 18: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