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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兴国房管局停止受理房屋登记 相关业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来源:兴国房产网  加入时间:2016-02-23 10:30:44  


资料图: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兴国房产网讯:近日,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发布《关于停止受理有关房屋登记事项的公告》,从2016年3月1日起,兴国县房管局将停止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抵押、预告、更正、异议、查封、注销”等登记类型业务,上述停止受理的登记业务将由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登记办理。

    
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能划分,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将继续依法办理房屋交易(转让、抵押、租赁)和房屋面积测绘备案等相关业务。凡涉及房屋转让、抵押和房屋测绘面积备案的相关业务,凭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单到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统一登记。

    此前根据兴国县国土资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位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1月1日起,受理全县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记。

    另据了解,比较受关注的房屋、土地登记费用是否将受影响进行调整的问题,国土资源局《公告》第四项第3条则指出,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亦仍按原有文件规定的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房地合一的则按房屋登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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