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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进城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中签户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来源: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加入时间:2016-06-13 12:02:00  

    6月13日,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兴国县红安新居(进城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中签户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公告通知部分5月参加了兴国县红安新居(进城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并已中签申租家庭,未在指定时限内主动办理入住手续,自《通知》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洪门开发区红安新居保障房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将视为放弃并取消承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通知》全文内容及相关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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